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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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3-07-06 14:14 张可可  市民政局 审核人:

陶晓代表:

您提出的《弘扬孝道,关注“空巢老人”》(第174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三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社区为单位开展活动”的建议。

在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村级养老服务互助点等,组织老年人开展防诈骗宣讲、养生保健知识讲座、舞蹈书法、棋牌娱乐等各具特色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年教育系列公益课程,向社区拓展教学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学习需求,由市老年大学根据社区群众需求,为老年人开展手工艺术、舞蹈、书法等送教进社区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送教活动12场,覆盖社区群众3000余人次。

(二)关于“百岁老人补贴”的建议。

由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年满80周岁的眉山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截至目前,已为约11万名老人发放1亿余元高龄津贴。

(三)关于“规上企业实行‘孝道金’和2天探亲假”的建议。

目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中,均未见到关于“孝道金”的具体规定,您建议的“孝道金”可从企业职工工资中提取,此类制度已涉及到职工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解决”。《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眉山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实对“空巢老人”的关心关爱。

一是补齐村社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采用新建或改建的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在设施内增设老年健身和文化设施,利用好志愿者、社工等资源,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实现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二是为百岁老人提供摄影服务。探索“养老+慈善”,为养老事业注入公益力量,鼓励摄影机构、摄影公司、摄影协会等爱心团体和个人为空巢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偿摄影服务,或由慈善基金购买摄影服务,免费为百岁老人提供家庭合照。三是企业实行人性化管理。鼓励规上企业弘扬孝道文化,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建立相关人性化制度,让员工的父母感受到温暖。

 

眉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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