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从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黑龙滩水库库区管理的建议》(第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清职责
2022年4月,县委编办已对黑龙滩区域管理运行体制开展了调研,正会同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对“三定”规定进行完善修订,进一步明确管委会职能职责及与黑龙滩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划分。目前机构编制事项处于冻结状态,待解冻后赓即启动黑龙滩管委会“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二、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已设置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因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属于市委市政府派驻机构,目前市上并未下放相关行政执法权力至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执法机构。县委编办已将此项建议报告市政务管理局,下一步将结合省市关于扩权赋能的安排部署逐步推进。二是2022年在对乡镇进行权力下放时,将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2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权力下放至黑龙滩镇人民政府。其余未下放的执法权力,目前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黑龙滩镇人民政府与县级部门采取联合、协作执法方式进行执法。
三、关于完善禁止在黑龙滩水库游泳的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明确: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行处罚。并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因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作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已明确此项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为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张雯妍;联系电话:1818006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