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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 答复的函
2022-09-14 09:20   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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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曹宇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及丹棱县人大代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认真会同丹棱县开展调研和会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丹棱县创建工作情况

(一)创建基本情况。2019年12月,丹棱县开展《眉山市丹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县委、县政府审议出台了《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决定》,2020年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眉山市丹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求明确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制度、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的实施路径,构建了“江山相伴、绿廊相通、产城相融、开敞共享”的国土空间格局和“一体两翼”城镇空间布局。

(二)创建进展情况。经自查,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及丹棱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创建工作涉及“六大领域”“十项任务”,已达到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求,37项指标均已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相关技术报告、资料归档已经完成。

(三)创建工作成效。丹棱县始终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摆在突出地位,扎实推进守山理水、护土净气工作,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2021年全年优良天数达332天,优良率达9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2%,域内三条流域水质从劣Ⅴ类提升至Ⅲ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膜回收利用率超93%,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2.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6%;实施全国第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项目,集中打造14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建成2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乡镇,10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村;治理水土流失25.6平方公里,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9.6平方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万亩;创建省级森林乡镇1个、森林康养基地2个,市级森林乡镇3个、森林村庄10个、森林人家56户。

二、全力支持丹棱县创建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就丹棱创建工作作出指示,并带队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了“市县联动、国省联创、梯次推进、整体创建”的总体思路,突出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评审和丹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现场核查两项工作重点,定期研究、每月调度、重点推进、现场指导。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生态环境厅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汇报创建工作情况,争取省厅支持;先后会同丹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生态环境厅分管领导及生态处汇报创建工作,在现场核查前,积极协调生态环境厅优先安排专家组到丹棱开展创建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前往生态环境厅汇报争取,多次到丹棱县开展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向省生态环境厅转报了《关于丹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自评情况的报告》,先后5次协助丹棱县提供创建工作说明材料,指导丹棱制作迎检宣传片;6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生态环境厅有关专家前往丹棱县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指导,现场问诊,出谋划策,有力推动了创建工作。8月30日—31日,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丹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达标情况开展了初核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蓝天、碧水、净土“四大战役”,持续巩固洪雅县、青神县、彭山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积极指导丹棱县开展迎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核查验收工作,力争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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