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标识标牌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名标志设置管理
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92号)精神,积极推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落实。一是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对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进行了审批,对行政村调整由县级政府进行审批,部分行政村进行了更名。二是督导县(区)民政局对城乡新建街(路、巷)进行命名并设置地名标志,对住宅区名称审核备案,对街(路、巷)两边商铺门牌进行编号并制作安装。三是完成11处“洋”地名小区清理整治工作。虽然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地名标志设置数量不足、规范性不够、维修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办理回复
我局收到提案后,立即指派相关业务科室成立提案办理专班,对提案内容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研判。您提到的“乡镇区划调整和合村并组后,很多地方(包括路标)要么继续沿用以前的标志标牌,要么就是新老标志标牌同时存在”的现象是存在的。据调查,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已全部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标志设立,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还有部分标志未更换,究其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对地名标志的建管工作不够重视;二是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地名标志、路牌建设的投入和管理费用。因数量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县(区)财政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全部更换和设置,按照“先乡镇(街道)、后村(社区),先重点路段、后乡村小路”的原则,拟在今后每年地名标志维护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分批次逐步设立和更换。
三、关于规范完善城乡地名标志的措施
一是全面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联合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将地名标志设置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地名规划同步考虑,与城乡建设同步进行,着力构建完善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二是加强地名标志管理,要切实提高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指导督促并推进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标志设置部门,及时修复或更换。督促各县(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加快推进“两项改革”后涉改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换、修复和管理工作。
四是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档案,重点归档和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方案和门(楼)牌编码规则、地名标志分布图和登记表等重要档案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地名标志电子档案。
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果 电话:38168005,1808036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