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府函〔2022〕39号
祁志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我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大了道路交通监管力度,人流、车流激增,道路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更为凸显。2017年摩拜、oFo两家国内共享单车公司,先后在我区进行共享单车投放运行,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2018年,两家企业受共享经济发展瓶颈和自身经营原因,先后自行退出我区营运。2021年1月,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短途出行需求,彭山区按照限定区域、限定数量、限定期限的方式在街面上投放了2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进行试运营,期限为半年。6月份全面停止并收回了投放车辆。
前期,彭山区相关职能部门本着“安全方便出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配作用,积极稳妥推动共享电动助力车在城区引入工作。但个别涉及利益群体提出反对。其主管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了风险评估,其结论为高风险。建议共享电动车合作公司主动对接涉及利益群体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推动此项工作。
在推进过程中,我区通过企业合作方式引入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但在交通部门办理车牌过程中,因企业主体车辆上牌原因导致无法上牌上路行驶。目前,该企业已同拟合作的本地公司解除合同,自行退出,下一步我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在适当时间推动此项工作,方便市民出行。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温选鹏,联系电话:1918333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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