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建设城市分类垃圾箱的建议》(第1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分为分类试点(2018-2019年)和全面推进(2020年至今)两个阶段。2018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23号)。2020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20〕12号),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
二、关于建议加强制定分类标准和规范标志标识的情况
根据《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20〕12号),我市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循序渐进”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发布了新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对生活垃圾分类图形符号和标志版面、尺寸、颜色以及设置的位置、规格、安装均进行了规范要求,我市在采购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安装设置。对个别县(区)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更新不及时和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我市在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中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进行更换。
我市还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各类导引图和分类口决,让群众快速学会生活垃圾分类。
三、关于建议激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
我市在主城区先行先试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已在公共区域投放四分类智能垃圾箱12台,设置8个生活智慧居家馆,在部分小区建成无人值守可回收垃圾分类房,打造“凯旋广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群众通过参与垃圾分类,累计积分,获得现金或奖品。还通过采购分发环保购物袋,并在购物袋上印制垃圾分类宣传口号和垃圾分类小常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在主城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各县也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方位、立体式地激励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关于建议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的情况
我市市容环卫已全部实现社会化服务,环卫社会化服务企业负责公共区域的保洁和清运;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日常保洁工作由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我市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的主要清运方式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从小区清运至各转运点(站),再由环卫社会化服务企业负责转运至生活垃圾压缩站,经压缩后再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进行处置。
目前,我市公共区域垃圾清运专业化程度较高,实现垃圾清运定时定点条件较好;居民小区由于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小区还存在地面停车难的实际情况,垃圾清运和上下班车辆拥堵的“两难”问题还有待解决,因此短期内居民小区垃圾清运定时定点较难统一实现。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我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聘请专业环卫公司并使用专业车辆加强垃圾清运,并不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引导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基础条件较差的居民小区实行“一区一策”,通过城市更新等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垃圾清运标准化。
五、下一步工作
持续巩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体系、分类投放体系、分类收集体系、分类运输体系、末端处置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六大体系”建设,开展“四大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东坡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彭山城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区两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一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邀请专家对生活垃圾分类成员单位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水平;抓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二是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效果。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和新媒体,以及户外LED屏、公交车候车亭、出租车顶灯等进行宣教;充分整合全市志愿服务资源,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三是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实。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和督导机制,落实责任区制度和引导员制度,将垃圾分类纳入责任区管理,确保有人管、有人抓,在制度上、经费上为责任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做好保障。细化完善示范片区创建标准,规范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分类覆盖率,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
四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升级。合理布局老旧小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站点、箱房的设置;按照就近、便民、高效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大力实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朱凯晟;联系电话:1730801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