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1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部署推进。按照市创文办要求,眉山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市公安局为文明养犬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责任部门。前期,市公安局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以2022年文明城市复评迎检为契机,按照条线职责推动工作纵深开展。为加大不文明养犬的处置力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于5月9日、7月14日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强化犬只管理,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达到以罚促管的目的。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通告明确了我市限养范围、不文明养犬行为和相关处罚依据等。二是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发动社区警务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村社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文明养犬、文明遛狗、狂犬病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并依法开展劝导工作。
(三)做实狂犬病防治。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591.1万元,采购101万余份疫苗,设立120个接种点位,免疫登记犬只48.85万只次。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为96.87%,高出部、省规定21.87个百分点。
(四)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办理宠物销售、宠物饲养、动物诊疗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主体运营行为。
(五)强化违法查处。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尽职履职,强化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违法行为3起;根据《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理不文明行为38起;劝导、纠正不文明行为300余起。
二、下步工作打算
积极建议由市人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犬只管理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违法处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眉山市公安局
2022年8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