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建议》(第114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对接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以务实的举措推动全市人口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开展的工作
(一)党政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将人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写入《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决定》,将“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纳入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印发《眉山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行动计划》,健全生育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1.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三孩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2份,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彻底脱钩。
2.实施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育登记制度,让“信息多跑步,群众少走路”。
3.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产休假政策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82家,有力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4.加快建设母婴设施。在商业中心、车站、医院、旅游景区等人流聚集场所建成母婴室、妈咪宝贝屋或哺乳室44个,实现应建尽建。
(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1.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市设立妇幼保健机构7所,市级1所,区县6所,其中三级甲等1所,三级乙等1所,二级甲等3所,二级乙等2所。引进华西二院领办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2.规范妇幼健康管理。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建成12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开展全市助产机构质控检查,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母婴安全中心建设及运营,2021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1.3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3‰。
3.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出生缺陷知识,推广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免费孕检目标人群覆盖率102.11%,免费婚检率96.17%。
(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眉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批复》(眉市编办复〔2022〕35号)同意成立“眉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市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制定、质量评价、管理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职责,增加科级领导职数2名,现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各县(区)将参照市上成立指导中心,建立市、县(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
2.扩大服务供给。截至2022年5月,全市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可提供托位11270个(其中,48家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3570个;309家幼儿园开设托班,可提供托位770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3.81个。全市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8.5万人,集中入托9300人,集中入托率达11%。托育机构收托1965个,托位使用率53.56%,已备案托育机构18个。
3.强化人才培训。组织开展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卫生自查、疫情防控专题培训3期,培训200余人次。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18家备案托育机构派驻卫生指导员,开展日常卫生保健指导。目前,眉山工程技师学院已开设幼儿教育(保育员)专业,在校学生560余人,设有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余家。
二、关于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回复
(一)关于“加大宣传、转变意识”的建议
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自身工作,利用节假日和重要节点在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孩生育、婚恋新风尚、婚俗优秀文化、良好家风家训的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逐步转变群众只生一个小孩的婚育理念。全市6个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建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点。
2.强化家庭科学育儿宣传。通过“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等形式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2022年1—6月,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321场次,服务18581人次;开展育儿知识线上宣传,点击量达136.3万余人次。
3.强化普惠托育宣传。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2021年我市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普惠托育试点市,《人民日报》《健康报》对眉山市托育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健康四川官微向公众发布托育相关消息20余次,进一步激发群众“生”的愿望,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
(二)关于“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的建议
1.出台购房优惠政策支持生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购买住房分别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和20万元贷款额度,对三孩家庭实行既提又贷政策。
2.制定医保政策支持生育。落实将三孩生育费用分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范围,逐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并将生育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依法落实产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纯母乳喂养假等产休假政策,保障女职工产休假权益。
3.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支持生育。全市“十四五”期间拟建设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85个(其中2022年拟建33个)。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包括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税补贴、人才培养等在内的10大项27小项政策支持清单。市财政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出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连锁补贴政策。建设补贴标准为每个托位2000元,运营补贴按照收托婴幼儿人数20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对连锁经营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供水、供气、供电公司在全省率先为备案托育机构落实居民生活价格政策。金融系统针对有融资需求的托育机构开展“一对一”服务。
(三)关于“提高人口素质”的建议
1.开展妇幼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妇幼健康覆盖婚前、孕前、产前、产时、产后、儿童成长的“婚、孕、产、保、育一条链”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
2.推进全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序实施。设立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推进全市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管理工作;推行婚育综合服务模式,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免费婚检、婚姻登记、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做好叶酸发放,孕前保健、早孕建卡、加强产前诊断和筛查、落实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儿童健康管理,强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两证联办业务,方便群众办理。狠抓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确保早筛早诊早治,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综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结合眉山实际,统筹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支持措施,努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二是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15分钟托育服务圈。三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建设,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服务,把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扎实开展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和抚育技能培训、讲座,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四是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积极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创业等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李君明 ;联系电话:1816017157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