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幼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路灯照明工程实施三年来回头看的建议》(第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对三年来的“路灯照明”工程进行了回顾梳理,针对以往不足的地方,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19年制定的《村镇路灯照明方案及技术要求》基础上,对照国家及行业新技术新标准,对安装高度、路灯间距、杆壁厚度、法兰厚度、材质要求、使用寿命以及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定位、地基要求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眉山市村镇、乡村聚居点路灯安装及验收标准》,用于指导县(区)开展项目建设。要求县(区)采购太阳能路灯的参数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施工必须按照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二是对招投标相关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各自情况的不同,各县(区)采用了不同的主体来担任“路灯照明”工程的实施主体。有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的,有以乡镇为主体的,也有以村为主体的。不同层次的主体,在路灯招标采购上选择了不同的方式。但不管采用什么方式,都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所选择方式的程序要求,每步程序必须到位,不到位不得招标采购,后期验收也不予通过。
三是对工程验收进行了严格规定。采取两级验收,县级验收后再申请市级终验。验收内容严格对照《眉山市村镇、乡村聚居点路灯安装及验收标准》,重点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太阳能路灯各部件检测报告、供货商质保承诺书、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证明,合同是否载明“整灯质保期不低于5年,太阳能光伏板电池组件质保期不低于15年,锂电池质保期不低于5年”等。凡是有不符《验收标准》要求的问题,必须先整改到位再通过验收。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徐建平 ;联系电话:13990367205)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关于对路灯照明工程实施三年来回头看的建议 |
建议人 |
席幼平等8名 |
承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
市农业农村局 徐建平13990367205 |
反馈意见方式 |
走访面谈( ) 电话沟通( ) 其他( ) |
办理态度满意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办理情况满意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不公开( ) |
对 办 理 结 果 的 具 体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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