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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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8-06 18:41 陈吉  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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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洪等代表:

您及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生态保护发展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41号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多次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认真调研和会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洪雅县2015年建成国家生态县。2016年作为全国山区县代表,在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暨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荣获全国仅19个、四川唯一的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201812月,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是扎实抓好瓦屋山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指出瓦屋山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后,洪雅县痛下决心,迅速整改,关闭拆除小水电43家,关停矿山14家,矿硐52个,恢复植被294亩,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整改任务。

三是大力提升环境质量。洪雅县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加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青衣江、周公河长期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水质。通过引青入丹、引青入东,为解决全市人民饮用水问题提供了优质水源。

四是较大范围划定生态红线。2018年,洪雅县划定生态红线面积432.15km220198月,全市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以来,洪雅县又将瓦屋山、周公河原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全部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洪雅县生态红线面积达到672.62km2。通过生态红线,洪雅县为眉山进一步厚植了绿色生态本底。

二、我市生态保护补偿作出的探索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对生态补偿工作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也充分认识到生态补偿工作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会同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

(一)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171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眉府办发〔201786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林地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健全草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基本草地保护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补偿机制。启动退耕退田还湿工作,争取国家和省扩大对我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四是建立健全水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五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退耕还林补助及退出机制。

为促进主要任务落实,《方案》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一是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将国家、省下达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用于生态保护。加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管理。落实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探矿权、采矿权退出各类保护区补偿机制。二是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三是推进区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岷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各区(县)之间实行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四是强化政策引导和协同合作。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时开展我市环境产权确权、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的前期研究。五是将方案分解成了34项具体工作,明确了12个牵头单位。

按照《方案》,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林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市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约39.14万亩,其中集体国家级公益林38.29万亩,集体省级公益林0.85万亩,洪雅县国家级公益林21.85万亩,居全市第一。二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117.46万亩的管护。2017-2019年兑现前一轮未到期退耕还林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9252.25万元。三是积极支持瓦屋山整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示范创建。

(二)积极探索差异化目标考核政策。

一是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对区县和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中,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分值权重。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分值达到36.75分,占总分值的16.7%。生态环境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在目标考核上具有一定优势。二是对重点农产品县洪雅县实行差异化考核,生态环保指标分值达到39.95分,占总分值的18.16%,取消了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的考核。

(三)积极支持洪雅县包装项目争取资金。

2018年以来,支持洪雅县包装各类项目,帮助申报入库200余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07个,文旅类项目108个,环保类项目33个。

三、下一步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总体思考

近年来,我们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相比,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比,还存在补偿体系不够完善、补偿手段相对单一、考核奖惩力度偏弱、权利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我们将结合洪雅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会同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继续深入研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优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制定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今年5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中央文件出台后,我们将积极推动制定我市深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补偿制度,推进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更加深入。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林地、草地、湿地、饮用水水源、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和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原则,推进保护主体责任更加落实、补偿水平更加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各区县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开展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态价值核算方法和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标准,科学界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及标准。加大市对区县统筹、区县之间横向补偿力度,研究扩大补偿范围,适度增加补偿金额。

(三)进一步探索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机制。

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把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协同发力。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手段。鼓励和支持积极争取绿色债券。

(四)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中的应用。将国家、省下达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全部用于生态保护,及时足额拨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统筹各渠道补偿资金,实施综合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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