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吉群、岳家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设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建议》(第92 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级岗位设置及聘用的政策背景
2015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根据省上文件制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眉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总量按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由省上统一分配至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聘用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一般应在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满三年及以上,且不超过正高级教师总人数的30%。”据了解,省人社厅、省教厅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从2017年开始给各市州中小学教师分配正高级职称评审名额。下达到我市的名额,由市教体局统筹,报省教厅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在四级岗位上。如今三年期满,第一批聘用在四级岗位的教师已经符合晋聘三级岗位的年限条件,但目前省上还没出台三级岗位的聘用规定细则。
二、关于市上出台三级岗位聘用规定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岗位聘用须在有空岗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晋聘条件组织开展晋聘上岗,择优聘用。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会商,在符合省上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出台我市中小学教师三级岗位聘用的具体规定,若今后省上出台相关规定,则按照省上规定办理。由于出台政策需要充分酝酿、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拉锯时间较长,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力争在2021年内出台相关规定。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利萍; 联系电话:3816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