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未认定残疾人进行鉴定、评残的建议》(第 1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意见非常好!感谢您对残疾人的关心,对眉山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一、关于残疾人评定标准
您提出评残的条件没有专门的文件解说,任由评残的医生来评定,导致该评残群众迟迟未能评上事宜。
残疾评定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发布。公告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医生评残完全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进行。
为了严格规范残疾评定,2018年四川省残联和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评定机构名单通知》(川残办〔2018〕1号),规定了评残医院。评残医院再根据医院评残项目确定评残医生,并纳入评残医生管理平台;评残医生对疑是残疾人进行残疾鉴定后,需在评残鉴定表上签字。非确定评残医院、非确定评残医生不能对疑是残疾人进行评残。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眉残联〔2018〕3号),对残疾人证办理流程进行规定,加大对评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大了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查处力度,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每年年初各区县残联、卫健委均会组织本地评残医生进行评残业务培训,提高评残医生的业务能力。
二、关于为残疾人士提供方便,非卧床不起的残障人员(精神残疾,视力一级)可入户评残(收集资料可由村级残联专干收集)事宜
针对精神残疾、视力残疾的鉴定单凭肉眼不能确定残疾等级,必须通过相关仪器进行鉴定才能确定残疾等级。疑是精神残疾、视力残疾患者均是在监护人的陪护下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针对残疾人本人自主及在他人帮扶下出行均十分困难,到残疾评定医院途中可能导致病情加重的。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可由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向申领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入户残疾评定书面申请,填写《眉山市入户残疾评定申请表》,乡镇(街道)残联入户核实申请人情况,对确需提供入户残疾评定服务的,上报区县残联。由评定医院的医生、区县残联共同组成入户残疾评定小组开展入户残疾评定。目前针对精神、智力类别评残,东坡区残联每季度组织疑是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到眉山中医院进行评残鉴定。针对不能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东坡区残联每半年组织相关专家到残疾人家庭进行残疾鉴定。
三、关于智力残疾评残请给出限定年龄事宜。
办理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办理的原则。
针对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填写法定监护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规定,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疑是智力残疾人评残,评残医生建议3岁以上可进行评残。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 年 6月 2日
(联系人:陈永强 ;联系电话:3816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