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柳联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眉山市契税税率下浮到3%的建议》(第1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契税税率为3%-5%,《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规定四川省契税税率为4%,可下浮到3%。目前眉山市适用契税税率为4%。
根据《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各地需下浮到3%的,必须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批准,各地无权自定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李志超;联系电话:3816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