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眉农函〔2021〕75号 签发人:肖 巍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坡味道产业布局的建议》(第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味在眉山”(备注:“东坡味道”已更名为“味在眉山”)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深入挖掘产业文化内涵,持续推动区域产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形成了以泡菜为主的“味在眉山”食品产业体系,统揽餐饮、粮油、调味品、糖果糕点、乳制品、畜产品、茶叶等13个门类,远销欧美、日本、韩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全市“味在眉山”销售收入1030.95亿元,这是眉山食品产业首次迈上千亿台阶。围绕“味在眉山”产业发展,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招商引资
一是第十二届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期间,中国轻工集团、联合利华等370余家知名企业参观考察眉山“中国泡菜城”、千禾产业园等产业地标,眉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农科院签定合作协议,总投资260亿元的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大健康产业园、总投资103亿元的眉州东坡·世界川菜园等29个项目落户眉山,协议引资达481.54亿元。二是大力招引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优质项目。去年,成功引进亲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的亲亲集团(眉山)休闲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投资13亿元的中德欧盟标准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加工产业一体化项目、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投资12.6亿元的年产60万吨调味品项目等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类、相关配套类项目共计22个,投资总金额55.82亿元,有效促进我市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二、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省泡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24个,引导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拥有核心发明专利共计47项,20%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率达95%以上。二是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型经营主体。2020年度培育市级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市级农业专家大院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积极指导彭山区葡萄产业园和青神县竹产业园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全市共有10家涉农企业(公司)参加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三是积极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积极推荐四川省吉香居、泡研院等涉农龙头企业、科创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年开展省级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6项,资金达340万元;开展市级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3项,资金达90万元。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积极推荐全市科技型涉农企业申报省级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依照申报指南推荐申报项目达15项,资金约700万余元。四是积极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鼓励食品加工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突出以食品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创新,达成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不断突破并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川南酿造有限公司与泡研院、省食品发酵研究设计院等公司联合申报项目“基于MVR 泡菜盐渍液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专家评审。
三、创建知名品牌
一是组织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成德眉资“工业政企互通供需对接平台”,全市已有20余户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开展对接。成功举办成眉同城制造业深化合作“1+6”集中对接活动,与成都市经信局签订《成眉同城制造业深化合作协议》,搭建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区域合作平台。联合成都、德阳、资阳共同打造《成德眉资地方名优产品》,帮助农产品及食品企业打造区域名牌。二是狠抓“味在眉山”整体品牌打造,全市“味在眉山”产业获得13个“中国特色农副产品之乡”的称号,已成为“特产之乡”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拥有7个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眉山春橘” 荣获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东坡泡菜”品牌价值达113.85亿元,“丹棱桔橙”入选2020中国品牌价值(地理标志产业)百强榜,品牌价值达48.25亿元。
四、开展外贸活动
一是组织千禾味业、王家渡食品、吉香居等“味在眉山”企业参加了“ 十一届中国(四川)-南亚、东南亚国家工商领袖峰会”、“遇见巴蜀国际融合采洽会”等国际性经贸活动,助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企业经贸交流合作。二是为帮助外向型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稳外贸、强发展、拓市场”目标,依托省贸促会搭建的贸易投资数字化服务平台,收集和鑫农业、恒星食品、李记酱菜等企业详细需求和产品信息,为企业足不出户搭建对接洽谈平台。三是利用香港贸发局电子商务平台“贸发网”设立了“天府眉山专区”,对20户“味在眉山”食品企业进行宣传推广,促进眉港贸易合作。四是与陕西清真食品商会就我市清真食品开发、认证达成合作共识,助推我市泡菜等食品企业拓展国内外清真市场。
针对目前“味在眉山”食品企业产业链薄弱、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交流合作少等问题,为大力发展“味在眉山”千亿产业,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和成德眉资同城化机遇,我们将充分接受您的建议,促进全市“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寻求多维合作,壮大产业集群
一是充分发挥眉山市驻外经合局等单位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创造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引入国内外食品工业巨头,开展经贸投资、核心技术、物流冷链等方面合作交流,实现共赢;二是依托区域现有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突出创新驱动发展,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强化产业集群培育,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巩固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成果。在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以“中国泡菜城”为核心区域,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高标准打造电子商务、科技研发、信息发布、质量追溯、仓储物流、展会展销、文化旅游等软硬件设施,吸引更多知名企业入驻,不断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建设中国食品工业新城。
二、强化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
按照“产业建研究院、行业建联盟、企业建中心”的思路,积极鼓励食品加工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突出以食品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强创新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泡研院、国家质检中心科研技术优势,加强其与企业深度合作,加快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业增长点。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创新,达成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不断突破并掌握一批核心、高新技术。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食品产业的步伐,推进传承工艺与现代科技元素的紧密融合,提升食品产业和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食品产业链各环节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实现生产与市场、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深化区域协同创新,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创新发展动力源,形成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集群,以区域创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三、创建名优企业,铸造知名品牌
按照“与优势区相结合,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与安全绿色相结合,打造产品品牌;与原料基地相结合,打造企业品牌”的思路,力争一个产业形成一至两个“全省领先、全国响亮”的重点品牌。以“突出特色、壮大规模、提升档次、塑造品牌”为主线,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打造有代表性、带动辐射和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重点提升吉香居、千禾、茂华、八百寿等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鼓励“味在眉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等各类品牌,大力开发“味在眉山”特色旅游商品。支持“味在眉山”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
四、借力境外交流,开展外贸活动
一是积极探索布局国际市场的新路径、新模式,加大对海外消费文化、消费包装、消费习惯的研究,并投入更多的研发力量,开发更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名优产品,制定合理、有竞争力的价格体系,主动适应和融入国际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二是组织“味在眉山”企业组团参加海外知名展会和国内知名外向型展会,选择具有较强国际市场辐射能力的重点城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味在眉山”主题推介活动,争取“味在眉山”食品企业参加高层经贸代表团出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拟参加香港国际美食博览会;开展阿联酋迪拜世博会中国馆 “四川活动日”系列活动。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借力境内外交流交往,加强国际经贸交流,促进“味在眉山”产业逐步融入全球贸易体系。
五、发挥规划引领、共筑产业发展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味在眉山”千亿产业,快速迈向国际市场,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味在眉山·香飘世界”行动计划(2018—2021年)》,重点在做响品牌、做强产业、做大市场、做实政策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并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分,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力争到2021年,“味在眉山”食品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100亿元、境外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一是实施品牌营销行动。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培育,每个门类力争培育1—2个“全省领先、全国响亮”的重点品牌。二是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到2021年,建成省级园区5个、市县级园区50个,新增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30户。三是实施外向拓展行动。2018年首攻印度市场;2019—2021年重点突破东南亚及美洲市场;到2021年,累计开展“味在眉山”国际经贸活动10次以上。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
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市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曾小平 联系电话:15328763277)
附件: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市第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号关于《东坡味道产业布局》的建议 |
建议人 |
吴 靓 |
承办单位及联人系、联系电话 |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曾小平 15328763277 |
反馈意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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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
公开() 不公开() |
对 办 理 结 果 的 具 体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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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时附此表一份。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