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斌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性质恢复的建议》(第12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城市公共配置停车位明显不足,您提出的改变地下车库(位)使用性质的问题客观存在。但鉴于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整合职能综合治理解决。
二、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已制定了具体方案,并陆续启动了该类建设,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随着该公共配套建设的落地,从公共配置上较好的解决或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同时,我局加强对商业项目配置停车位的规划及规划实施监督,确保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到位。
三、您建议中所涉及的地下停车位,经查,产权均已登记到个人,在政府未实施征收前,要求其必须有偿或无偿提供对外停车服务,目前尚无法律支撑。同时,对已经依据规划建设好的停车库、未按照停车功能使用的,在规划管理层面,也无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为此,不按规划功能使用建筑(包括停车库)的行为,尚需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来进行有效管理。
四、为认真落实您的建议意见,我局已再次对中心城区远景楼(近水楼台、赤壁茶都)、巴黎春天(梅西摩尔玛)、纱縠巷(梅西摩尔玛)的规划情况进行复核,并视复核情况研究提供对外停车服务的可行性。另据了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也正在开展督查恢复相关工作。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寄回,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