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回首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7-28 14: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字号: ]


 

朱雪瑛等1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第122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物业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0家,物业服务行业协会1家,协会会员136个,已成立党组织的企业39家,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员工15631人,服务全市529个住宅小区。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共3051个,有50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的住宅小区540个,已成立党组织的业委会9个。

(二)《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情况。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1231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11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211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有效推动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应急物业服务、价格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内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条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自治权有效行使前提下,对业委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工作职责具体规定,明确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细化住建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职责。《条例》单独设置章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小区内违法建设、侵占绿地、种植养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噪声污染等行为明确了执法部门。同时,《条例》着重加强了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通过基层治理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印发了《〈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宣贯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党建引领、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自律、业主自治、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的原则,把加强和改进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配置,加强舆论宣传,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在2021年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缴存使用办法《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装修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十个配套性文件。

(二)开展物业行业评优评先活动。

按照城乡基层治理及《条例》宣贯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眉山市2020年先进物业服务行业评选活动,通过企业申报、协会核实、所在社区街道和住建部门审核、对外公示,根据审核情况和公示结果,评选出眉山岷江东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0家优秀单位及兰溪八期等10个优秀物业项目,并予以通报表扬。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守法意识,激发了物业服务的争先创优积极性,在物业服务行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明确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物业收费。

我局印发的《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从企业自身制度管理、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个方面确定了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经过物业管理成本核算,东坡区发改局、东坡区住建局印发了《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定价方案》,前期物业服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定物业服务等级,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定价,确保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仁寿县发改局、仁寿县房管局2018年印发了《仁寿县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及收费管理细则》,对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方面细化服务等级标准,对应设置政府指导价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可参照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条例》宣贯工作。严格按照《宣贯方案》,落实配套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条例》相关条款更具有操作性

(二)加强物业管理检查及信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按照信用管理规定予以信用减分,同时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各级政府和部门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形成奖惩激励机制。

(三)开展星级小区评选活动。指导市物业服务协会制定星级小区评选办法,遵循企业自愿申报、业主参与、专家考评、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企业制度建设、秩序维护、保洁卫生、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维保、安全生产及小区基础配套、业委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对外公开,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督促小区业委会履职尽责,打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营造更加和谐的小区氛围。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30

(联系人: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

 

关闭窗口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