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再提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道路“绊脚石”的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公安局作为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会办单位,两个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您再次提出的建议内容,4月份再次组织人员摸排中心城区隔离桩的基本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设置隔离桩(墩)情况
2018年我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实地测评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余元,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增补、完善。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尤其是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的违法现象较为突出且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点位,由公安交警、住建、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机动车违停较为突出的路段设置7600余个各类机动车隔离桩(墩)。2020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群众反映投诉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隔离桩点位进行摸排、清理,取消了长庚街、裴城路等路段隔离桩826个。目前隔离桩(墩)主要设置在不具备停车条件禁止机动车驶入人行道的地段,有效地解决了机动车乱停乱放碾压地砖导致人行道破损的现象。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每季度将组织专人会同住建部门,对城区隔离桩设置情况进行排查、维护。
二、公安交警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促进广大驾驶人员良好停车习惯养成,提升城市形象,公安交警部门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完成占道泊位阶段性清理和调整。亮出主干道,还路于车。清理中心城区眉州大道、东坡大道、环湖路、大雅街、苏源路、红星东路等占道停车泊位,在清除路段设置提示标牌56个,强化提示宣传。二是强化勤务安排。根据中心城区商业区域街道禁停、部分大型小区周边区域限时停放的标准,公安交警部门科学调整勤务安排,集中力量整治主干道违停高发区域。1.提高巡查频次。从以前的两小时一巡查,调整为半小时一巡查。尤其针对环湖路、江乡路、桐花巷、长庚街、大北街等违停现象较为严重的街道,安排民警半小时一巡查。2.延长勤务时间。民警勤务时段从早8点延伸至晚9点,最大限度增强巡查力度和纠违率,避免晚间违停反弹。3.先提醒再处罚。在强力整治前半段,由指挥中心电话告知违停车主,提醒立即驶离,否则严格查处。既保持处罚力度,又注重人性化执法,兼顾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勤务调整,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得到规范,市民出行更为便捷,街道通行能力大幅度提高。三是强化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行为。为及时曝光违停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邀请眉山电视台、眉山日报社记者随警采访。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每周向媒体通报公安交警工作开展情况和违停车辆号牌,及时登报上网,从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两方面入手,营造舆论氛围,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推动整治。为杜绝畏难,进一步提升整治力度,防止反弹,交警支队利用指挥中心视频天网和高点监控等科技手段,不间断巡查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停车秩序,一旦发现违停车辆,立即呼叫就近民警前往查处。五是依托科技,建立长效机制。为趁热打铁、防止反弹,全力促使广大驾驶人员良好习惯的形成,公安交警部门本着“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的城市管理原则,在中心城区42条严管街道设置537个机动车违停抓拍点位,为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基础。
三、关于中心城区隔离墩(桩)优化工作措施
自“双创”工作开展以后,城区机动车违停率整体下降,特别是在设置了隔离桩(墩)的路段,机动车违停率下降更为明显。但您反映的隔离桩(墩)的设置,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也客观存在。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隔离桩(墩)目前在规范步行道管理,避免机动车挤占步行道,保护行人通行权方面所起作用大于其存在的对行人行走产生阻碍作用,目前不适宜撤除现有设置的隔离桩(墩)。经过数据统计,截止2021年5月共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65451辆,较同期下降25%。一是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对现有隔离桩(墩)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夜间不易识别的隔离桩(墩)采取粘贴反光标志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全面清除违规私设的隔离设施,对确有需要的严格按照相关统一设置。尽量减少随意搭配和混合使用,促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整体美感。三是强化宣传,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参与者素质提升的力度,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拆除中心城区的隔离桩(墩)。
四、关于在新建或改建人行道时可以将人行道入口宽度收窄,把人行道侧石抬高的问题
市住建局在会办意见中回复:按照《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新建(改建)市政道路设计满足人行道路缘石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15CM、隔离带路缘石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30CM,人行道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坡口宽度尽量采取最小值1.5M、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坡道坡口宽度尽量采取最小值1.2M等相关规定,尽量避免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综上所述,人行道出入口宽度和人行道侧石高度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不宜在新建或改建人行道时进行调整。
最后,再次感谢您能为眉山交通管理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议内容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出行保障。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王评;联系电话:3816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