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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七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7-19 15:0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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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泉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未入园化工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经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化工企业的发展和化工园区的管理规范、配套完善、安全环保措施等承载能力的建议。

一、关于化工园区(集中区)适当扩容的建议

(一)认定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由省政府授权经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认定的化工园区是指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构成,以发展石化和化工产业为主导、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各类产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等。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为各类省级及以上的产业园区,包括其中相对独立设置的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园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按照申报程序申报认定。

(二)认定条件。化工园区扩容,必须符合化工园区认定条件,目前仁寿县产业规划是打造电子信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等三大主导产业,不具备发展化工园区的基础条件,不符合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进行扩容。

二、关于园区外企业有条件允许发展,并强化日常监管的建议

(一)相关依据。认真梳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加强监管。安全、环保、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对企业的环境、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压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把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相融会贯通,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园区外企业加以指导,允许企业在确保国家安全、环保和行业标准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资源化、再利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引导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重点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化,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到认定的化工园区。

(二)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化工企业服务力度,支持技术创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项支持资金,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再次感谢您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的建议意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杨瑞玲;联系电话:1389037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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