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建议》(第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题调研
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在2020年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发现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代理机构“中介不中”,评标不公、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低价抢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方面的问题,对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深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改革的调研报告》。
二、成立领导机构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高政府性工程建设管理质效,以眉府办字〔2021〕4号文成立“眉山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2个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管制度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政策要求,经多次征求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送审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送审稿)》。目前,该三个规范性文件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已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创新亮点纷呈
一是创新中标人候选人评定机制。根据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亟需修订完善我市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制度。为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送审稿)》,明确了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货物采购,应当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二是落实信用信息应用。我市借鉴成都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运用的创新作法,在“信用中国(四川.眉山)”平台完善后,将企业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作为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分值由商务分值、技术分值、信用分值组成,其中,信用分值占评标总分比例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用信用分值除以评标价格,按比值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是明确非招标工程项目的实施。明确对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招标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参照政府采购执行,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使用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招标人也可自愿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办法”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印发《关于取消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眉市发改法规〔2020〕203号),同时明确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愿选择比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也可按“三重一大”、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招采程序组织实施。
五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的通知》(眉建发〔2020〕13号),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试点。项目业主可通过招标方式一次性确定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具有利害关系。
六是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发包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和招投标活动,制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方式建设的原则、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招标要求等。
七是实行重大项目招标文件会商机制。对施工单项合同估价达到1亿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部门与招标人存在重大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工程,招标人应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商。
八是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制度。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本单位拟派该项目的上述人员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冻结,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前不能使用被冻结的人员参加其他项目投标。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存在有其他在建工程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特此回复。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