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政局对市四届大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打造成全省医养发展典范的建议》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号建议 )收 悉。非常感谢您对眉山养老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构性质问题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项目为建管分离模式,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一阶段主体工程建设,东坡区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 )负责二阶段总平、园林、设施、采购、附属工程等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使用。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区人民医院迁建和市福利院建设项目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眉东府阅〔2015〕12号)议 定内容,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项目对外正式名称为“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因此该中心属于民政部门建设医院管理,其运营主体为东坡区人民医院,故定性为“公建公营 ”。按照政策规定 ,养 老院的运营补贴只限于民办养老院,该中心无法享受,东坡区正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解决中心实际困难。
二、关于护理院创建问题
(一)护理院创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条、第十—条规定,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进行创建,达标后向东坡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验收申请,合格后纳入卫生信息统计。
(二)医疗费用报销。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规定:“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另据了解,成都市作为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于2017年开展了长护险,同时国家暂未计划将其他城市列为试点地 ,所以我市暂不能实施长护险制度。按照现行医保政策 ,参保人员因自身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经核实,眉山市中医医院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该院龚村养护中心中医老年病科经市卫健委批复作为眉山市中医医院的内设科室,该科室住院病人晚期姑息治疗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纳入医保报销。
三、关于交通不便问题
目前东坡区正在进行农村客运改革,导致2路公交车延伸至龚村线路暂缓实施。东坡区将加快工作进度,待改革工作完成后适时恢复。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它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