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回首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9-29 09:15   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人:
[字号: ]

 


任清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眉山市集中餐饮活动管理条例>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坝坝宴”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由于其举办场所的不确定和举办厨师的流动性,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建立协会、推行保险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建设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1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自办宴席必须遵守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备案管理制度、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3月24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农村群宴必须落实举办者和承办者双主体责任。宴席承办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到所在乡镇备案,取得《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坝坝宴)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登记证》,方可提供服务。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承办者和主办者需在举办前两日前往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宴席举办当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要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如果一次性就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乡镇街道应提请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2019年,全市共备案乡村厨师1285人。备案并实施检查农村群体性宴席1.9万次。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地广人稀,存在监管盲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由各村(社区)书记、村长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群体聚餐的报备和现场指导工作,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2296名。2019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组织农村宴席承办者培训44期,培训人数4368人次,切实加强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现场指导能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2019年,全市未发生农村群体性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

(三)引导建立行业协会

目前彭山、洪雅、丹棱、天府新区未建立乡厨协会,东坡、仁寿、青神已建立乡厨协会,全市共吸纳协会会员700余人。乡厨协会主要承担对协会会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采取自愿的原则向会员统一配送食品原辅材料,收取会费的同时统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推行食品安全保险

2019年,各区县乡厨协会统一为会员购置保险700余份,缴纳保费48.75万元。最低每次最高赔付20万元,最多每次赔付100万元。食品安全保险的推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会第一时间得到赔付,解决食品安全事件的后顾之忧。

二、下一步监管对策

(一)修订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目前,省食安委正在针对新修订的《办法》广泛征求意见。新的办法对农村群体聚餐的承办者有的新的要求,如: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纳入食品摊贩的管理,需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取得《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方可提供服务。新《办法》对农村群宴的分级管理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将农村群宴监管以100人为起点,100至500人,由举办地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500至1000人,由乡镇(街道)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1000人以上由乡镇(街道)商请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种种规定的细化、修改、出台,说明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群体聚餐的高度重视,待新规出台后,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必须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并现场进行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必要时可派人进行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主动掌握本村举办家宴情况,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

(三)继续推动建立“乡厨协会”

市场监管部门不是各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也无职能职权要求必须建立行业协会,只能采取鼓励措施,倡导建立行业协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能更好的为乡厨服务,争取原材料购买、保险购买等优惠政策,同时乡厨协会作为监管力量不足的有效补充,在新《办法》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规,大力鼓励游厨行业成立协会。

(四)鼓励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无论是成立了乡厨协会的区县,还是未成立乡厨协会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的培训工作中,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保险的优点,搭建保险购买的渠道,力争做到每个乡厨都愿意购买、能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三、建议采纳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出制定条例,加强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农村群体聚餐监管中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也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811366187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窗口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