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志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第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你对眉山水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二、去年,市人大、市政协相继开展了农业水费调研,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停征农业水费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设施维护机制”的建议。按照市委慕新海书记的批示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局在人大、政协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农业水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借鉴了成都市、乐山市的做法,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农业水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请示》(眉水〔2020〕8号)。2020年5月13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该请示。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精神,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已全部暂停从用水农户中征收农业水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因地制宜地研究具体措施,切实保障辖区内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从2017年起开始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5年计划完成全市254.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的改革任务。目前全市已完成69.93万亩改革任务,出台了系列指导性意见,包括农业节水奖补指导性意见。今年全市将完成90.82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强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农业节水奖补政策,并因地制宜地落地落实,将农业节水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
眉山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毛泽勤;联系电话:1399036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