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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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8-27 15:44   市教育和体育局 审核人:

雷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营运幼儿园、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及校车管理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校车基本情况

市、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全市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态势良好。目前我市批准运行校车118辆,其分布为:眉山天府新区14辆、东坡区16辆、彭山区35辆、仁寿县49辆、洪雅县4辆,遍及45个镇(乡)。全市有校车驾驶员132人,其中:在岗118人,备用14人。全市校车服务学校68所,乘车学生及幼儿8900余人,均属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自己购买、自主运营。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无校车。截至目前,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全市校车安全运行无事故。

二、开展的工作

(一)严格校车准入许可标准

一是严格校车准入审批程序。申请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第四章“校车驾驶人”规定的准入条件,按程序报经教体、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其它未经批准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不能提供校车服务。二是严格校车标牌换领审核程序。凡校车标牌到期、驾驶人或行车路线发生变更的,须经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后,方可换发新的标牌。

(二)健全完善校车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校车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会同交警部门,指导学校或幼儿园制定完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校车安全检查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接送交接制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校车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校(园)长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校车管理的具体职责要求,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抓好课堂教育,结合《生命·生态·安全》课程,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教育学生及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幼儿遵守校车乘坐规定,听从校车管理人员的安排。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增强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市、区县通过教体官微及安全教育平台,结合我市创文工作,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等宣传,号召家长自觉抵制、拒乘超载、违法车辆,遵守学校的幼儿接送制度,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四)强化校车日常管理督查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每学期由教体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监管专项督查。二是依托技术手段,强化过程监管。所有校车均安装“GPS车辆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车内车外适时视频多方传输与监控;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施按月(季)巡检,巡检结果报送教体及公安交警部门。仁寿县教体局建立校车安全监控平台,落实专职人员,每天对上下学时段校车运行过程开展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平台警示和督促校车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校车日常路面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执勤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校车和驾驶员资质,严厉查处无驾驶校车资质的驾驶员,绝不允许违法超员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校外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接送学生的“黑车”。

二是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置“护学岗”和巡逻岗,在上放学高峰期、周末放假重要时段安排民辅警值守,维护交通秩序,为学生安全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由公安、交通、乡镇交管办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辖区内专用校车及非法运营接送车辆的全面排查处理。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号召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培训,不断增强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景宝;联系电话:1598432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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