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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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8-27 10: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王永存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眉山市建筑装配式产业政策的建议》(第59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动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中欧远大装配式PC构件生产基地已建成投产,PC构件年产能约10万立方米,产品覆盖成都平原,具有较强竞争实力。位于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中建钢构西部基地已实现14万吨的钢结构产能,并被四川省住建厅命名为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品覆盖我国西南地区。位于仁寿汪洋镇的山立建筑科技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经投产,PC构件产能达到10万立方米。

(二)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运用。我市出台了《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01号),明确将建筑装配率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政府性投资工程的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18年和2019年全市分别开工装配式建筑5076,预计2020年将达到150以上。

二、为加大装配式建筑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推动招投标体制改革,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进行招标,原则上采用EPC模式进行招标,对装配率超过50%的项目可进行邀请招标。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把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和装配率要求明确写入土地出让条件。

(三)由市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在2022年底建成1个建筑产业园区和5个装配式建筑生产示范基地。

(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74号)以及《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01号)落实相关的奖补政策。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20

(联系人:建筑管理科许弘,联系电话:028-3819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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