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眉山中心城区实行停车计时收费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根据建议内容,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08年9月《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3〕8号)精神,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由原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因机构调整,原市城管执法局整体转隶我局,现由我局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对眉山东坡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13条街道和2个广场的1550余个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了收费管理。
二、收费方式及依据
依据市发改委《关于规范中心城区街道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实行不计时收费,每个车位面积约15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占道费0.2元,收费标准为3元/次,15分钟内免费,收费时段为8:00时至21:00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情况
我局就计时收费可行性进行了专题调研,依据财政相关规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在占道费标准未变的情况下,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无法律依据,不具备调整条件,故难以实现计时收费。
为合理利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盘活有限的城区道路资源,我局牵头制定了《探索城区停车收费机制的实施方案》,建议将停车收费管理主体调整为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为经营性收费,该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目前,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始实施停车智能化收费试点工作,城北一号、柏林谷、阳光维多利亚等多个停车智能化收费试点项目已投入建设,计划202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赵宇清,联系电话:1518330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