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翔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初设专家审查程序的建议》(第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流程依法开展的一项程序性工作。《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载明:“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四条载明:“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审计审查:(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第七条载明:“初步设计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会同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道路、桥梁、园林、岩土、造价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因此,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审查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的一项工作,并非强行增加的程序。
二、省住建厅正对《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在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应依法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新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市将严格依照执行。
三、2019年7月10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不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四、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对《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的30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时限,我市控制在20个工作日完成。
五、建议中提到重庆、成都、达州等地已取消建设项目初设专家审查程序,建议眉山向成都等先进地区看齐。成都市为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在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工作上我市暂无条件参照执行。目前省内个别市州确实已取消初步设计审查,但采取结合消防设计审查等形式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把控,我市正在探索逐步取消初步设计审查。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1809006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