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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8-12 10: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璐秀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治理的建议》(第8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立法角度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准确认定范围、统筹安排时序、科学编制计划、合理确定项目,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提升,逐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条例》已于202019日上报省人大,待正式印发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二、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情况。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小区440个。截至6月底,已开展群众宣传动员、手续办理等准备工作的小区440个,完成任务数的100%;已制定改造方案的小区179个,占计划改造小区的40.68%;已开工的小区93个,占计划改造小区的21.14%;已完工的小区36个,占计划改造小区的8.18%;计划7月进场施工的小区69个,预计7月全市开工率将达到36.82%(详细情况见表格)。其中彭山区2020年计划改造小区75个,截至6月底,已制定改造方案的小区75个,占计划改造小区的100%;已开工的小区51个,占计划改造小区的68%;已完工的小区36个,占计划改造小区的48%;计划7月进场施工的小区6个;已完成投资支付1469.36万元,完成计划总投资19416.36万元的7.57%

 

眉山市老旧小区统计汇总表

区(县)

小区总数(个)

楼栋数(个)

面积(万平方米)

居民户数(户)

居民人数(人)

2020年改造小区数(个)

东坡区

821

1787

453.99

34235

90389

46

彭山区

168

420

80.11

7183

16973

75

仁寿县

273

675

102.51

10227

28597

81

洪雅县

146

295

57.75

5557

12910

53

丹棱县

102

217

31.13

3387

7700

84

青神县

209

443

60.4

5676

17046

101

合 计

1719

3837

785.89

66265

173615

440

2020年眉山市老旧小区中央、省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区县

计划改

造户数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部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部分

合计 (万元)

平均每户补助资金(元)

2019年提前下达部分(万元)

2020年下达部分(万元)

平均每户补助资金(元)

2019年提前下达部分(万元)

2020年下达部分(万元)

平均每户补助资金(元)

1

东坡区

4164

1476

3543.5

330

792.5

1806

4336

2

彭山区

4758

1686

3543.5

377

792.5

2063

4336

3

仁寿县

3835

2282

5950

510

1330

2792

7280

4

洪雅县

2041

1413

6923

317

1553

1730

8476

5

丹棱县

2480

1824

7355

407

1641

2231

8996

6

青神县

2884

1938

6720

434

1505

2372

8225

全市总计

20162

10619

5266.8

2375

1178

12994

6444.8

202016月小区改造进展情况表

目标任务

已制定改造方案

已开工

正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个)

预计7月开工(个)

完成投资支付(万元)

完成比例

%

县(区)

小区数量

(个)

数量(个)

完成比例(%

正在施工

(个)

已完工(个)

完成比例(%

440

179

40.68

57

36

21.14

53

69

1529

2.07

东坡区

46

3

6.52

2

0

4.35

0

3

0

0

彭山区

75

75

100

15

36

68

3

6

1469.36

7.57

仁寿县

81

4

4.94

4

0

4.94

0

0

60

0.37

洪雅县

53

34

64.15

3

0

5.66

20

20

0

0

丹棱县

84

42

50

32

0

38.1

0

10

0

0

青神县

101

21

20.79

1

0

0.99

30

30

0

0

(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标准。眉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参照彭山区的“七化”标准实施。“七化”分别是指:美化,即拆除违章建筑。黑化,即对小区道路全部进行黑化,增设道路标识标线,解决路面坑洼不平、开裂、沉陷等问题。绿化,即合理配置小区绿化、保护古树古木、适当增设景观设计,实现小区内应绿尽绿,绿化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亮化,即增设小区夜间照明装置,解决小区居民夜间出行方便和安全问题。序化,即增设小区安保、优化管线布局、规范车辆停放、完善配套设施。对于杆管线,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杆管线高度和走向,禁止私拉乱接,既要规范美化,又要杜绝安全隐患;对于停车位,要适当利用空地划定停车位、修建停车棚,有条件的小区可在小区内建设立体停车场,最大限度满足小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规范停放需求。净化,即整洁墙面、清洁卫生、取消旱厕、分流雨污。小区墙面和楼道要统一进行清洁粉刷,同时,要全面实施雨水、污水分类收集,排水户、小区内部的雨污水管网与外部的市政雨污水管网不得混接。文化,即挖掘小区历史内涵,在小区内部适当位置打造文化墙或背景墙。

三、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双创”和基层治理工作。

(一)落实“双创”工作。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年,老旧小区是创文创卫现场测评检查的重点点位之一,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市政设施、环境改善、文化建设等方面,与创文创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改造老旧小区,让群众居住环境更好、文明意识更强、满意度更高。

(二)推动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工作。老旧小区改造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改造,更是改善民生过程中推进社会治理的转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成立居民自治社会组织,做好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需求调查和意见征集,充分发挥楼栋长、党员代表、居委会委员的作用,让居民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群众的老旧小区改造主体地位。将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社区基层治理统筹起来,探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共享共管模式,最大限度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真正实现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四、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一)分类实施物业管理,提供扶持政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业主筹备工作组同步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自治组织筹备组,在老旧小区改造前选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成员,组织业主就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形式及物业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意见。物业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鼓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指导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选聘人员实施物业服务。街道办事处在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老旧住宅小区探索实施区域整合,在业主自愿前提下,选择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进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物业管理模式,开展分项委托服务,并给予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

(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提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市住建局指导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对参与提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2号)予以信用加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积极性。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22

(联系人: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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