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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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8-10 15:0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席幼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问题的建议》(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党政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急难愁盼民生实事要求,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列入202030件民生实事,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条件和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大宣传力度

电梯增设工作已通过眉山日报、官方网站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时,制作了《眉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服务手册》,发放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电梯企业,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在所属居民小区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居民小区群众对电梯增设工作的知晓率。

三、建立协调机制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由业主之间就电梯增设方案、使用维护、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业主签订的电梯增设协议由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如业主有异议或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将积极搭建对话沟通平台,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电梯增设工作推进中将充分考虑各楼层业主的意见。

四、明确部门职责

坚持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自主、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市精神文明办、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明确了业主、设计、施工、电梯安装企业、电梯维保等责任主体的相应责任;职能部门为业主提供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收费情况,供业主参考择优选用。

五、严格技术规范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建厅和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的指导意见》精神,探索推进眉山市电梯增设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51T033)等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电梯增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日照、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

六、优化服务流程

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电梯增设项目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受理,其他单位(部门)同步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联合告知承诺制;电梯增设涉及到的水、电、气、通信等报装手续,简化相关单位、企业的办理手续;实施一站式服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和纠纷调解工作。市本级建立电梯增设党员服务队,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

七、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业主自筹为主。由业主根据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程序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二是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投资方应与电梯增设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三是政府财政支持。符合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规定、从2019年开始申报增设且每台上级补助资金不足15万元的,眉山主城区范围内(除岷东新区)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补足15万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其他县(区)由同级财政补足15万元。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31

  (联系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雷映东 ;联系电话:182818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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