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8号建议答复的函
伍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维护群众在房地产领域合法利益的建议》(第5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完善住房体系,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业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房地产企业217家,其中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42家,三级资质173家。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4208人,开发项目228个。2020年上半年全市开发投资200.73亿元,增速10.7%;销售面积331.54万平方米,增速17.3%;房地产业入库税收20.92亿元,同比下降13.7%,占全市税收收入的28.2%。
(二)“问题楼盘”基本情况。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经梳理,目前我市共有“问题楼盘”33个。其中,市本级9个、眉山天府新区2个、东坡区2个、彭山区1个、仁寿县10个、洪雅县3个、丹棱县2个、青神县4个。
二、主要工作
(一)针对不能按时交房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眉建发〔2018〕148号),确保批准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按时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是按照“先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再解决一般经济纠纷的问题”原则做好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对资能抵债的项目尽量帮助协调完成建设。对资不抵债的项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处置,对完全无力支付工程款和其他借款的企业,协调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三是针对群众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问题,印发了《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税费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建发〔2019〕211号),改“先税后证”为“证缴分离、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将“问题楼盘”购房群众办证与追缴开发企业税费、追究相关责任分离,优先满足购房群众办证合理诉求。采取税证分离办证、先期验收办证、解封资产办证等方式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总结出了问题楼盘化解的先进经验,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并向全省推广。2017年以来,全市化解问题楼盘38个,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7481本。2020年1-7月,全市化解问题楼盘社会风险,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4679本。
(二)针对代办不动产权证书约定时间过长问题。目前我市新出让土地面积普遍较大,房地产开发规模和体量较大,按照“先地下后地上”时序分期开发建设。根据商品房建设和预售进度,通过合同约定交付时间,需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019年,我局联合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资金监管的通知》(眉建发〔2019〕13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眉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需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的项目,由购房业主预缴存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费用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律纳入监管范围,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市本级已归集办证资金8600万元。对分期开发、分期竣工验收的项目,交房后力争一年内为业主办结不动产权证书;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楼盘,住建、自然资源、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名单后,力争一年内办结不动产权证书80%。
(三)针对商品房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眉建发〔2020〕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工程验收、预售评审、商品房销售、成品住宅、开发资金的监管。在项目建设阶段严格初步设计审查,加强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重点审查施工图与规划建筑结构尺寸、功能布局是否一致,严格执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在日常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地巡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移交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等方式,有效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2020年1-6月,市本级查处涉及房地产领域案件4起,处罚金额8.25万元。
(四)针对后续工作不到位问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通知》(眉建发〔2020〕56号)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求房地产领域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严守法律、政策底线,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对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影响质量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对屡教不改、屡处屡犯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管理。在预售许可评审前,组织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土地竞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参与的企业,三年内存在项目未按期竣工交付(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项目存在突出信访问题、有重大社会风险的企业;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由住建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限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预警提示,向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出限制信贷的建议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缴纳,不得以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提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比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五)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了“五个制度”保障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是建立“务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务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贯穿农民工务工、培训、权益保障全过程。目前,已实名登记农民工37935人,实名务工率超过90%。二是明确“总包负责制”。要求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农民工被欠薪,一律都由总包单位负责清欠,有效避免各方主体间的推诿扯皮。三是实行“工资分账制”。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须按照10%- 20%的比例分离出工资款,单独转入施工单位的工资专户,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落实“总包直发制”。分包单位包括劳务企业不再直接发放工资,转为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有效规避分包单位挪用工程款造成欠薪。五是实施“银行代发制”。关闭工资专户提现功能,仅限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今年以来,已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9.1亿元。对于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查处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招大引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我市房地产业升级和服务优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品质、企业信誉和开发实力,吸引有实力的外地房地产企业来眉投资置业,提升城市档次和品位。打造配套好、环境好、低强度、低密度的住宅产品,充分发挥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比较优势。
(二)完善机制,坚持源头管控风险。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项目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房地产业突出问题整治,做好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市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矛盾纠纷调解、资金监管等六个方面的整治工作,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房地产业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三)依法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包案化解、依法化解、逐案化解。指导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制定问题楼盘处置工作方案,做到“一案一专班”、“一案一举措”,力争今年有效化解一批问题楼盘,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赵中莉 ;联系电话:187283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