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存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眉山市建筑装配式产业政策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我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7〕4号)要求,对全市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供需情况进行了调研,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出台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并印发各区县执行。
二是大力推动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中欧远大装配式PC构件生产基地已经开工建设,年内有望实现10万立方米的PC构件产能。位于仁寿汪洋镇的山立建筑科技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经投产,PC构件产能达到10万立方米。位于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中建钢构西部基地已实现14万吨的钢结构产能,并被四川省住建厅命名为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是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运用。我市在土地的招拍挂活动中,将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列入了土地出让条件。2019年上半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已达51.34万平方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招投标体制改革,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进行招标,原则上采取EPC模式。
二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把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和装配率要求明确写入土地出让条件。
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全市及周边市州装配式建筑需求,指导我市的构件生产企业合理布置产能,防范市场风险。
四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7〕4号)以及《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落实相关的奖补政策。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028—3819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