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晓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城镇新建居民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新增学位、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范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自2010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规定、《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8日印发)等文件,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举措,特别明确了城镇小区幼儿园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做好规划和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眉山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根据规划用地、人口规模合理布局了学前教育设施用地,为学前教育事业做好规划用地保障。
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修编版)规定,一是城市居住区的学前教育配建标准不低于每平方公里400个学位。二是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时,必须配建学前教育,规模按居住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的不少于8班学前教育(含托儿班)进行配建;居住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班学前教育(含托儿班)/8万平方米进行递增。全市共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43所,学位13020个。
目前,市上正在对《眉山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拟将幼儿园的配建调整为:城市居住幼儿园配建标准每平方公里不低于600个学位,原则上每平方公里设置2处幼儿园,规模按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控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要求,其产权归政府所有,面积不计入开发项目容积率指标。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同小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今年,根据国家、省要求,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我市正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工作预计新学位2580个。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曾锐;联系电话:181801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