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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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2-13 16: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窦青蓝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老城区临街楼房外墙砖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第1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城区房屋普遍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沿用当时的建筑标准,外墙面大多数采用外墙面砖的作法,长年累月风吹日晒,墙面砖多出现空鼓、开裂等现象,许多业主在外墙随意安装空调外机、广告、遮阳罩等,施工钻孔破坏外墙结构,造成外墙瓷砖局部脱落或大面积掉落,严重威胁临街面过往群众的人身安全,也给临街面临时停靠车辆带来隐患。

 为及时解决此类问题,2018年9月12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研究眉山主城区内涝整治及既有建筑安全工作的纪要》(眉府阅〔2018〕78号),会议议定:(一)东坡区政府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按照“谁所有、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迅速开展主城区老旧建筑外墙砖脱落治理工作。(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严格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对主城区新建建筑严格审核把关,严禁使用外墙面砖。

 为加强城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垮塌等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自今年年初,按照眉府阅〔2018〕78号文件要求,由东坡区政府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主城区(重点是老城区)范围的既有建筑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市质安站、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东坡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了4个房屋安全检查小组,共计1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主城区(重点是老城区)老旧建筑片区及棚户区等建筑进行了安全检查。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重点包括:电影院、体育场馆、商场、宾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突出排查整治老旧危险建筑及玻璃幕墙、外墙掉砖等安全隐患;将公共建筑的电梯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作了专项检查,共计排查既有建筑166栋(建筑面积共计约35.92万平方米),大型户外广告牌52处,检查电梯256台,参加小区消防演练1次,小区电梯应急演练1次,排查中,要求相应辖区管理责任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建立危旧房屋管理档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账册、严督导、严整治”的总体要求强化各种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跟踪管理意识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重点整治危旧房屋,力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老城区临街楼房外墙掉砖的问题,我局领导在今年3月份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根据规定可解释为建筑(以幢为单位)外墙面是建筑的公用部分,业主有共同管理及维修的责任,建筑因年久失修造成外墙面砖掉落对周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该幢房屋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装修工程为2年”;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第九条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根据规定外墙面贴砖的质保期从建筑竣工之日起2年内质量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超过质量保修期2年以后的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小区具备完善的物业管理,已缴纳维修资金的,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牵头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启动房屋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治理。

 (二)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但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应由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或业主使用人筹集房屋维修资金后再对房屋进行修缮治理。

 (三)小区不具备完善的物业管理,但已缴纳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启动房屋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治理。

 (四)小区不具备完善的物业管理,且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督促该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筹集房屋维修资金后再对房屋进行修缮治理。

 以上几条处理意见已送达主城区主要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在处理外墙面砖掉落的类似问题上要求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牵头督促业主(业委会)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江彦龙;联系电话:1368825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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