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群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条件的建议》(第1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我局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9〕85号),进一步细化增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加装难度,加强安全防范,强调“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稳妥推进”的原则,稳妥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通知》中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且占总户数80%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部分业主有异议的,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召集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增设电梯存在争议的,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进行调解,化解各方之间争议,和谐稳妥推进电梯增设工作。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