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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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2-13 16:4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陈静辉代表:

 你提出的《创新住宅小区电梯运维管理模式确保安全运行》(第11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垂直公交式电梯”管理模式,即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原则,由电梯企业或其他主体(出资人)出资安装电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使用人则按次支付乘坐费用。这个模式契合共享经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社会的价值追求,不仅降低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成本,也寻找了居民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切实地做到了便民、利民,让居民出行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9〕85号)中明确,经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参与业主自愿协商同意,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投资建设,有偿使用。

 二、在电梯使用和维保中引入保险机制,不仅是事后赔偿,更重要的是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有利于各方降低电梯运行风险,更好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消除维保监督盲区,促进维保行业优胜劣汰,能够解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维保质量难以控制、应急救援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探索先行先试电梯运行和维保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其他单位积极参与,逐步实现覆盖。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及相关审计要求,现阶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不能购买保险,只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相关部委、省厅相关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我局将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三、探索电梯生产企业开展电梯维保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9〕85号)文件精神,经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参与业主自愿协商同意,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投资建设,有偿使用。在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小区可以探索有资质的电梯生产企业开展后期维保工作,由电梯生产企业或其他主体出资安装电梯,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等,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电梯加装具有专业性强、耗时较长的特点,探索整合电梯行业各类专家及电梯制造企业的力量,提升电梯维保服务标准,加强维保人员培训,提高工作待遇,“创新垂直公交式电梯”管理模式。

 四、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小区业主与有资质的电梯企业直接签订维保合同,由业主与电梯生产企业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将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保费用改为使用业主承担相关费用,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收取相关维保费用。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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