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加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第1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我局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9〕85号),进一步细化增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防范,强调“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稳妥推进”的原则,稳妥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一、降低门槛。《通知》中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且占总户数80%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部分业主有异议的,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召集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财政补贴。《通知》中明确眉山主城区范围内(除岷东新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台电梯15万元;2018年已申报增设的电梯省级补助资金不足15万元的,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补足15万元。其他区域可参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增加资金来源。《通知》中明确业主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制定的《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眉房金管归〔2018〕11号)中明确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未以其他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2019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出台新的提取办法,我局将对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相关情况,降低提取难度,增加增设电梯资金来源。
四、简化流程。为简化审批流程,《通知》中明确工程投资额(不含电梯设备)在30万元以下的可由业主自主监理,不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同时我局制定了竣工验收表单、增设电梯流程、各单位联系人名单,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将制作宣传手册,对外公布。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