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1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我局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9〕85号),进一步细化增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防范,强调“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稳妥推进”的原则,稳妥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一、广泛宣传。《通知》在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均在各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正式印发后我局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大会,对文件进行解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进行宣传。市政府公众微信号“微眉山”、眉山人网等多个媒体上刊发了《通知》全文,拓宽了宣传覆盖面。同时,我局制定了竣工验收表单、增设电梯流程、各单位联系人名单,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将制作宣传手册,对外公布。
二、降低难度。《通知》中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因增设电梯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部门多,在前期增设电梯工作中,基本上都由业主委托第三方企业来开展增设工作。
三、降低门槛。《通知》中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且占总户数80%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部分业主有异议的,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召集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加强维保。《通知》中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委托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鼓励采用全包维保方式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在前期增设电梯工作中,均由实施电梯增设的第三方电梯公司与业主签订维保合同,由第三方电梯公司进行电梯维保工作,确保了建设方与维保方一致,能更好地提供维保服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创新电梯安全的风险分担机制。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