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回首页>>
眉山市公安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2-12 13:09   市公安局 审核人:

眉山市公安局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131号建议答复

 

    尊敬的肖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的建议》(第131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交警支队作为主办单位,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会同协办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调研论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的由来

2010年后,车辆新能源、清洁能源(含电能)研发兴起,国家的产业政策是鼓动支持生产使用符合机动车新标准(GB7258-2017)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两轮和三轮),低速电动汽车不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告目录之列,国家标准及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中更没有低速载客电动四轮车的类型。低速电动车生产最早发源于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地,产生的背景和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城镇中的老年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有短距离出行的刚需,封闭式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具有驾驶相对平稳、使用成本较低、遮阳挡雨和停放方便等优点;另一方面,《产品质量法》、《标准法》规定,对于国家暂无产品技术标准的,生产企业可以制定行业生产标准,且行业或企业标准要高于(严于)国家标准并经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在这两方面原因下,生产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取得电动三轮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对电动三轮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进行改型生产,组装制造成封闭式低速电动三轮或四轮载客车辆,大有倒逼国家出台低速电动载客车标准之势。地方生产主管部门因对属于地方政府引进的、生产许可证又是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的企业改型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受到限制,加之对生产领域销售环节的监管原质监和工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无标改型产品就这样流入了市场,成为了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

我市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2012年后,随着天府新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在仁寿县委、县政府的推动下,我市先后引进了一批包括成都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在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进入仁寿视高工业园区,原含产业链(零配件)生产企业共有近10家,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但个别企业也无标改型生产了部分封闭式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往市内外。去年11月和今年1月,国家工信部及省经信厅等六部门相继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再次发出了坚决停止的明确禁令,接着,工信部和经信厅今年2月到我市仁寿视高工业园区调研座谈,进一步明确了低速电动车及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产业政策导向。目前,我市仁寿视高工业园区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已实现了产业的转换升级和数量整合,已取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许可,具有整车组装能力的生产企业已整合为2至3家,从生产源头上实现了违规违法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全面停止。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的监管措施

针对路面隐患和管理难题,全市公安交警想了不少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管控。一是对在用底数的摸排。2013年以来,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深入中心城区各电动车销售商铺和市、县、区工商部门,了解全市各类电动车的销售情况和问题,但因销售商家无底数登记,其纳税是按经营面积计算,加之进货渠道的多样性,销售数量无法统计,路面在用数量也难以准确测算,只有估算全市范围大约3万辆左右;二是对生产环节的调研。2015年起,支队非机所深入市经信、质监生产主管部门和彭山青龙工业园区、仁寿视高工业园区电动车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的引进条件、企业的资质情况、生产许可的取得、产品生产和出厂等源头监管环节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和探讨,基本上弄清了源头监管的漏洞所在,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总队和市政府;三是坚决查处和制止生产企业及老年机构乱发车辆号牌的行为。2015年底,2016年初,我市经信、质监、工商、公安组队到雅安去学习交流其灾后重建项目之一的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办法,拟出台措施让我市引进的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在我局交警支队的监管下制作低速电动车号牌并交由我局交警支队车管部门登记发放,因被总队制止,加之生产企业未按协议规定办,我局交警支队及时叫停并收回了制作和乱发放的号牌;去年至今年以来,支队非机所遵照部交管局和总队的通报要求,两次深入市老年骑游队调研,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及部交管局2014年以来制止生产使用老年代步车的文件,依法依规制止他们乱发车辆牌照的行为;四是加强常年整治行动。针对近几年来各类电动车逐渐增多、隐患增大的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我局交警部门每年都要策划组织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分门别类,强化管控。首先,主动介入市政规划和建设,成为“市规划委”的成员单位,提前参与规划论证,从道路交通畅通和大数据角度提出并落实标志标线及智能技术措施;其次,充实一线辅警和“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加强现场管控和疏导能力提升;再次,让交通参与者或交通违法者亲身体验道路交通管理,组织调动外卖配送骑手、出租车司机、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担当“义务交通劝导员”,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守法意识及自觉性。通过这些措施和办法及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民辅警”、“两站两员”每年的不断努力,全市道路交通运行秩序逐年改善,违规车辆、违法行为呈总量下降趋势。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我局交警部门又结合“双创”工作,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老年代步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依法暂扣、收缴。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已于去年11月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电动车各方面管理,我市也于今年初及时发布通知,并随国家工信部深入生产企业调研宣讲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已从生产环节全面叫停了无标违规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的企业行为。下一步,我们将全力配合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环节各个渠道的销售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从源头上堵住无标违规车辆流向路面,减少路面存量,再通过已有的立法调研,争取市人大立法,进一步制定我市各环节的依法管理措施,达到净化路面、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社会各界期待的目标。

四、对具体建议的解答意见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消费,推出老年代步车驾驶证,老年人须在进行专门培训后持代步车驾驶证方可上路”的建议。因机动车驾驶证类型是公安部根据国家《道法》规定的,不是随便就可推出一种类型,加之“老年代步车”是生产企业改型改装生产的,其类型品种也不在工位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范围,所以,没有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车型,也就不可能有对应的驾驶证类型。

(二)关于“推行老年代步车上牌照、上保险,确保车主相关权益和保障”的建议。如果无标改型的“老年代步车”没有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且不能进入公安部“全国机动车登记系统”,就无法登记上牌,保险保障也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综合(三)和(四)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经营销售,依法严格检查和执法”的建议。国家和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文件前期发布后,我市正由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启动组织了对生产和销售环节全面深入的宣传、引导、转换、升级、检查、规范等各项监管工作,立法调研、论证,规划也在进行之中。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它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寄回。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公安局       

20191119日     

(联系人:滕锐;联系电话:13990399399


附件【131(99).jpg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