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县管校聘”破解教育职称矛盾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教师评聘主要做法
2016年2月,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眉人社发〔2016〕6号),明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额控制标准。2016年6月,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印发了《眉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眉人社发〔2016〕40号),明确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
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落实‘岗编适度分离’制度,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实行‘县管校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考虑各类学校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目前,我市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优惠政策向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偏远乡镇中小学倾斜,坚持分级管理、以校设岗,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全市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高级岗位不足的刚性矛盾。由于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中级、副高级岗位无法满足所有教师需求,一定程度上必然存在供需矛盾。
(二)教师队伍老龄化。部分农村学校因合并、生源减少等原因造成严重超编,难以正常补充教师。出现教师老龄化、教师队伍活力下降等问题,没有形成应有的年龄梯次结构。
(三)教师结构性缺编。部分区县整体不缺编,但校际分布不平衡,学科分布不均衡,教师队伍整体呈现出结构性缺编。主要体现在部分农村中小学生源不足,班额越来越小,但每班需要的教师却没有减少,造成教师超编和部分学科教师不足的情况同时存在。而城区中小学由于生源增加,导致教师不够,不得不合并班级,从而出现大班额甚至超大班额。
(四)教师流动不畅。现阶段教师流动大部分都是从农村学校调到城区学校,教师跨校交流和逆向交流遭遇编制壁垒、职称岗位等体制性瓶颈。
以上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职务评聘,导致部分教师长期难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阻碍了教育事业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岗编适度分离’制度,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管校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二)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度向寄宿制学校、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倾斜;进一步强化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办法。
(三)积极向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省内成都对中级职称是够条件就评”问题。
经咨询成都市教育局人事科职称评审具体负责同志,成都中小学职称评审依然采取评聘结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限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存在“够条件就评”的情况。
关于“降低职称工资差距”和“基础教育教师年满30年教龄可选择性退休”问题。
职称工资差距体现在“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个项目上,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的调整权限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师退休政策的制定权限也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一步市教体局将适时向省上相关部门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破解职称带来的系列矛盾,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县管校聘”有关情况介绍。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提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同年,教育部启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2017年,启动第二批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目前,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德阳市旌阳区等地列入改革示范区建设范围。我市2018年选取东坡区、仁寿县开展“走教”工作试点也是探索“县(区)管校聘”实践经验的举措之一。下一步,教育部将在总结前期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深入推广“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李学辉;联系电话:3819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