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号建议
答复的函
黄秀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人工湿地池建设的建议》(第7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丹棱农村湿地池经验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以来,眉山市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以丹棱县被原环保部列为全国唯一“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试点县”为基础,大力推广“两池六改一集中”农村生活废水治理,探索出生态湿地池处理、净化槽处理、集中处理“三种模式”,积极向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推广。2019年5月21日,市委副书记黄剑东在丹棱县主持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现场参观了丹棱县双桥镇梅湾村、丹棱镇兴隆村、杨场镇狮子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向全市各区县实地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要求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先行试点,探索适合当地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2019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澎湃新闻等15家中央新闻媒体实地采访丹棱县梅湾村农村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将丹棱经验向外广泛报道宣传并推广扩大影响。
二、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议。
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市正在积极探索资金补助方式:由各部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乡村振兴战略补助资金、省级债券资金、生态环保类等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优化市、县(区)财政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三、关于因地制宜开展治理的建议。
结合今年广州中山大学为期一周的眉山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现场学习借鉴,实地考察成都新繁和广安武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邀请西南交大、西南科技大学等省内高校和省环科院等机构专家到眉山调研指导等理论学习,在全市范围根据地形地貌和区位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一是对东坡区通惠街道瓦窑村等靠近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农村区域,按照“接管优先”原则,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二是对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丹棱县丹棱镇狮子村、双桥镇梅湾村等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一体化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并配套建设生态湿地,严格控制总磷、总氮、氨氮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一级A 标、B标执行;三是对丹棱县丹棱镇兴隆村等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采用家庭分散式三格池、五格池系统加小型人工湿地的方式,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田间灌溉;四是按照1吨污水配套10平方米生态湿地原则,在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配套生态湿地。在农村人口聚居点的公共水体试点建设人工生态浮岛,实施水生态修复。在重点小流域河岸10-30米范围内栽种亲水植物,建成生态隔离廊道,拦截农业面源污染。
四、关于建立常态化维护管理的建议。
我市正积极探索推广青神县罗波乡宝镜村的群众“众筹”模式,通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先在积极性高的农户推广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群众参观感受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后的农户庭院,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增强村民对“干净生活”的向往和“我要干净”的自觉,从而提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维护管理污水治理设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人一月一块钱,干干净净过一年”的管理经验,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护管理队伍,积极培养农户付费意识,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为辅”的原则,收取少量费用,提升农村居民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2018年,市政府印发《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以城带乡、以供促排、城乡一体、全域治理”的总体治理思路,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区县和相关市级部门。2019年4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意见》,再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26个试点镇作为先行先试点,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同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大行动”方案,细化了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六个方面的具体举措;2019年5月,市委召开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了试点示范、督查督办和部门联动各项具体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到2022年,全市1055 个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