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搭建公共技术平台,促进民营经济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14年以来,我市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大力推进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从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等方面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商务系统暂未有扶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提出了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对企业自主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商务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引导平台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维护规范的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建立“立标、问诊、促变、评审”四步机制,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产权不清,权责混淆,管理混乱等问题,推动民营企业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公司治理”转变。截止18年底已培育企业135户,通过评审42户。
三、加大融资扶持,积极搭建企业融资平台。
对符合“3135”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且贡献较大,资金周转困难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续贷、跨行贷款转贷等贷款资金应急周转,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2019年上半年为16户企业办理18笔应急临时周转资金67435万元。
对符合“3135”产业发展方向,且在眉山市内注册登记纳税,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潜力、有高新技术、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资质佳,具备还款能力,符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要求,列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白名单中的工业企业,短期贷款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鼓励银行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下,采用纯信用、知识产权质押、流转土地收益权质押、林权质押等方式贷款。2019年上半年为7户企业办理8笔风险补偿基金4610万元。
四、优化服务,放宽市场准入。
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出台《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同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为确保实现市政府提出“最多跑一次”的“3550”工作任务,制定了相关方案,实行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各项工商登记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化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登记流程图。
深化“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从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统筹协调税务、统计、社保等部门,坚决做到“审批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流程”,优化信息系统,改进完善登记数据互联共享,统筹安排好营业执照换发工作。按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又继“二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开展了“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
五、加大政策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去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民营经济20条”)。今年以来通过对“民营经济20条”的政策措施进行分解细化,市委办、市政府办于7月3日出台了《眉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内容涵盖“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促进民营企业升级成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6个方面内容,共计108条,每一条都明确了支持(实施)方式、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近期,市上召开了眉山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和6个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对“眉山政策”进行宣传落实,着力构建“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真正让政策惠及民企。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曹彬;联系电话:1899036728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