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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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9-09 09:56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审核人:

张容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项目,消除部分乡镇以路代市的现状,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第9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乡镇规划情况

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展全市乡镇规划大会战。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规划编制经费。通过近一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市113个乡镇规划成果,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形象设计全覆盖。

在乡镇规划编制时,我们坚持了空间统一谋划、资源统一配置、标准统一设立、生态统一保育;体现做实“产”、做足“绿”、做活“水”、做美“景”、做特“文”五字方针;实现土地利用、城镇发展、产业发展、交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文化和生态绿地等规划的多规衔接;落实了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尤其是集贸市场用地等民生项目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通过乡镇规划编制,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二、农村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情况

乡镇规划中,我们因地制宜将集贸市场用地布局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地,同时明确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能布置在文体、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地段。集贸市场的用地规模按平集时占用的场地确定,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并考虑休集时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

比如在东坡区松江镇总体规划中,在鲜滩桥东面临103省道规划新建三处农贸市场,总占地面积10099平方米。在丹棱县双桥镇总体规划中,在镇政府北侧布置一处集贸市场,用地4300平方米。

条件成熟的乡镇已经在陆续实施规划,修建农贸市场解决以路代市的问题。比如象耳镇根据规划,在象耳镇金象大道以南、象耳路以东、金园中路以北,新建象耳镇农贸市场,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5111.67 平方米,建筑面积1436.10 平方米;内有集中摊位约70个,鱼类、禽类商铺12间,干货、日杂商铺10间,市场管理办公室及会议用房共计8间。预计今年7月底完工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根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加快推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确保2020年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更好的指导乡镇规划的编制。结合实际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落实集贸市场用地。

(二)加快规划实施。指导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分片分期加快规划实施,落实乡镇集贸市场建设,逐步消除以路代市现象。

(三)对近期没有条件实施农贸市场建设的乡镇,根据规划选址采用临时用地形式设置集中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7日

(联系人:兰鹏,联系电话:1332095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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