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的建议》(第191号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你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围绕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所做工作
(一)强化宣传贯彻,提高农药使用者回收意识。各区县召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培训会和农资经销商培训会,通过眉山农业信息网、农业科技下乡、病虫情报等多种形式,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社会责任感,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农民不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制定《眉山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方案》、《眉山市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通过成片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色板、性诱装置、杀虫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器械,鼓励使用大包装农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201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59.51万亩次、覆盖率47.8%,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面积245.59万亩次、覆盖率36.32%,全市种植业农药使用量减量3.64%。
(三)探索建立回收体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2017年市农业局印发了《眉山市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2017-2020年》,2018年,市农业局印发了《眉山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回收体系,提出了回收处置的技术路径、治理模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在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区回收率达100%。2018年,各区县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与农药经营者签订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配备回收桶,将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目前,全市已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789个。各区县积极探索包括由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集中统一回收处置等在内的多种回收处置模式,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率先印发了彭山区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落实了经费、明确了部门责任,形成了区财政负责落实经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回收、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的回收处置机制,青神县开展押金制回收试点。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大了对种植大户、农药经营者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督促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53.73%。
二、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倡导使用“光诱、性诱、色诱”技术、天敌昆虫、生物防治等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优先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频次;推广统防统治病虫防控模式,使用高效施药器械和大包装农药,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剂量,减少农药包装物的产生量。
(二)加强部门合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110号),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机制,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回收、环保部门负责处置的回收处置机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科学无害化处置。
(三)构建回收体系。我局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110号),负责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一步构建回收体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农药生产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农药经销者负责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各区县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乡镇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站,村级和农药经营门市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点。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规范已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销商,承诺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科技下乡、宣传培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强化宣传普及,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资经销商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危害性及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引导业主和农户自觉收集暂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上交至农药经销商。
(五)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无证生产销售农药、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整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德芬;联系电话:13708162708)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市政协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第191号关于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
提案者 |
王敏 |
承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刘德芬 13708162708 |
反馈意见方式 |
走访面谈( ) 电话沟通( ) 其他( ) |
满意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不公开( ) |
对 办 理 结 果 的 具 体 意 见 |
年 月 日 |
注:承办单位答复提案者时附此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