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华代表:
您提出的《乡村振兴首先是基础设施》(第82号建议)收悉。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分别就提案相关情况开展了现场调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大勇村、大忠村、上游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汪洋镇双马石河是一条具有灌溉和防洪功能的河流,为切实解决河道枯水期汪洋镇大勇村、大忠村、上游村老百姓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市水利局商仁寿县水利局,利用下游双马桥下已建石河堰的2孔闸槽,于6月中旬安装了12块(每块30厘米宽)钢板挡水,抬高河道水位,解决了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同时,明确由仁寿县汪洋镇政府负责,落实挡水设施运行管理和河道防汛管理。
二、关于农村道路及用地补偿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在农村范围内,村道宽度≥1.0米、≤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畴,不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上述农村道路所有权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建设由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负责,由乡镇村组之间进行协商,相互调剂解决。对涉及补偿的,其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形式由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水利和自然资源工作,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水利局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蒋汉权,联系电话:1389038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