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眉市医保函〔2019〕47号 签发人:郭建国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夏蓉代表:
您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扩大医保报销药品目录的范围,减少自费药品的目录和比例》(第7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现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制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有部分调整权限,市级州无权制定或调整。另悉,国家年初下发《关于征求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将省级调整权限也收回。
国家医保局组建后,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基金支付有力适当扩大目录范围,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目录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根据《方案》公布的时间表,此项工作预计今年9月份完成。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探讨此项建议的可行性。非常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医疗保障事业,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周望苏;联系电话:1588334945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