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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医保函〔2019〕46号 签发人:郭建国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工商联代表:
您两位提出的《关于产业工人医保缴费的建议》(第9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产业工人与企业协商自主选择医保缴费类型的建议
让产业工人与企业协商自主选择医保缴费类型不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法》中国家规定的强制险,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
二、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建议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意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二)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以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单位及个人缴费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比例核定缴费基数。我市2019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367元,相当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81%。
(三)2018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2779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74442万元,个人账户53354万元;待遇支出9135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5189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39459万元,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省局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落实好国家减负政策;不大幅降低基金收入,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不降低;强化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结合目前我市职工医保运行情况,故我市今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暂不调整。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 衡;联系电话:1809006886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