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的建议》(第222号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你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环保工作,围绕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贯彻,提高农药使用者回收意识。印发《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培训会和农资经销商培训会,通过眉山电视台、眉山日报、眉山农业信息网、农业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农民不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农药包装废弃物。去年6月至今,全市共举办各类农药管理培训班131期,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张贴公告和悬挂宣传横幅2000多张(条),出动宣传车辆500余台次。
(二)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制定《眉山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方案》,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通过成片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色板、性诱装置、杀虫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器械,鼓励使用大包装农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2017年,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6.53%,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6.43%,全市种植业农药使用量减量4.87%。
(三)探索建立回收体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2017年市农业局印发了《眉山市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2017-2020年》,提出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的技术路径、治理模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年,在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区县实施区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在部分农药经销点设置回收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动员、鼓励农民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经销点。2017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33.5%。
2018年,市农业局印发了《眉山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各区县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规范已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销商,承诺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将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由使用者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资经销商处,鼓励农资经销商开展有奖回收、积分回收等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资经销商统一回收,集中返厂处理;继续在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要求在项目区回收率达100%。各区县正在探索包括由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集中统一回收处置等在内的多种回收处置模式。
二、虽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下一步,我局仍将继续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倡导使用“光诱、性诱、色诱”技术、天敌昆虫、生物防治等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优先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频次;推广统防统治病虫防控模式,使用高效施药器械和大包装农药,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剂量,减少农药包装物的产生量。
(二)构建回收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农药生产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农药经销者负责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各区县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乡镇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站,村级和农药经营门市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点。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规范已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销商,承诺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科技下乡、宣传培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强化宣传普及,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资经销商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危害性及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引导业主和农户自觉收集暂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上交至农药经销商。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无证生产销售农药、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整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五)严格履行部门职责。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将依据环境保护部、农业农村部正式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严格履行部门职责。
眉山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德芬,联系电话:1370816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