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回首页>>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2-25 18:48   市城管局 审核人:

马琴、丁芸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几点建议》(第2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全域垃圾处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08号)文件精神,201842市政府审议通过了《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2018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2019年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群众可接受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20年在眉山主城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体系。

一、针对统一规范,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按照方案明确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利于推进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确定了不同垃圾收集容器的外观、颜色和标识。

在宣传方面,我局会同宣传部门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上街头等各种宣传活动;再一方面,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广泛利用分布在大街小巷广告式果屑箱进行宣传,通过不同渠道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努力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安排深入推进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公共宣传范围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二、针对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建议

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我市在大分流方面,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目前,已建成使用生活垃圾收运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堆放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正在实施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二期、二号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等项目建设。在小分类方面,方案确定在2018年在城区30余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商场宾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明确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收集容器(垃圾桶、垃圾袋)规格、样式和颜色,对垃圾分类方式和容器摆放均做了明确要求。按照方案安排,下一阶段我局将及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劝)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三、针对先行试点建立社区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管理的现代社区回收站成为物业或居委会创收的途径建议

针对垃圾不同属性,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积累一定量后由居民或单位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点,或具有资质企业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对有害垃圾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模式,由产生单位运至垃圾收集站,由市环卫部门运输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由产生单位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油脂可出售给有资质企业处理,废渣按其他垃圾进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再集中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垃圾分类积分制管理,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爱心回收屋等方式,探索提高可回收物中低价值类物品(如废玻璃瓶、旧衣物)资源化回收与利用。

四、针对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治理全年工作核的建议

按照方案要求,目前我局正加紧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项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620日   

(联系人:赵林,联系电话:13708160658

 

关闭窗口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