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春、帅奇委员:
你们提出的《开展垃圾分类降低城市运营成本》(第2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政府于2018年4月2日出台《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总体要求、试点范围、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等。
一、针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建议
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采取“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行业牵头、部门包干,条块结合、属地负责,权责明确、注重长效”的原则推进。市政府成立了眉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东坡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针对“切实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局会同宣传部门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上街头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再一方面,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广泛利用分布在大街小巷广告式果屑箱进行宣传,通过不同渠道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努力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公共宣传范围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三、针对“统一规范配置标识明显的新垃圾桶”的建议
按照方案明确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利于推进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确定了不同垃圾收集容器的外观、颜色和标识。
四、针对“要建产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建议
为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参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4月底,我局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工作,目前已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赵林,联系电话:1370816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