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回首页>>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12-25 14:29   市城管局 审核人:

刘利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安区(旭光234组,江公1组)消防通道路灯管理的建议》(第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查勘,农安区(旭光234组,江公1组)消防通道路灯的设计和建设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的要求,不具备《眉山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420号)规定的移交管理条件。

为了切实解决市民需求,充分尊重并采纳你的建议,经我局研究,同意农安区(旭光234组,江公1组)消防通道的路灯全部接入城市路灯线路用电,由市路灯管理处提供维修服务。

此函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58

(联系人:张洪铭; 联系电话:13890385009


关闭窗口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