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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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11-26 11:49   市政府办 审核人:

刘利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安区(旭光2、3、4组,江公1组)消防通道路灯管理的建议》(第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查勘,农安区(旭光2、3、4组,江公1组)消防通道路灯的设计和建设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的要求,不具备《眉山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4〕20号)规定的移交管理条件。

为了切实解决市民需求,充分尊重并采纳你的建议,经我局研究,同意农安区(旭光2、3、4组,江公1组)消防通道的路灯全部接入城市路灯线路用电,由市路灯管理处提供维修服务。

此函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张洪铭,联系电话:138903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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